2010-07-15
单位通知存款
申请条件 适用对象 温馨提示
客户在办理存款业务时,不约定存款期限,自由选择存款品种(一天通知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支取时提前一天或七天通知信用社,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一种大额存款方式。
(一)在信用社已开立单位结算账户;
(二)单位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为50万元。
业务特点
(一)提高资金使用计划:
只要选择了该存款品种,支取时提前一天或七天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支取金额,便可按单位客户的财务计划安排使用资金;
(二)提高资金收益
既可获得比活期存款更多的收益,又没受到固定存期限制,比定期存款支取更灵活。
1、单位通知存款起存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最低支取金额10万元,存款单位必须一次性存入,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
2、客户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3、支取通知存款时,须出具存单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日常资金结算量大,周转期较灵活的企业。
开立单位通知存款需提供的资料
1、《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预留印签卡;
7、开具一张该单位有效的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