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7-15 11:57:00
对公保函业务
目前信用社办理的保函业务有: 1、投标保函。系指向招标人(受益人)做出保证:在投标人(申请人)报价的有效期内,投标人将遵守其诺言,不撤标、不改标,不更改原报价条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标后,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人在报价中的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投标人违约,我社将在担保额度的范围内向招标人支付约定金额的款项。 2、履约保函。系指应劳务方或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所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倘若劳务方或承包人日后未能按合约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约项下的其它业务,我社将在担保额度的范围内向业主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3、支付保函。系指应买方或业主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卖方或承包方(受益人)所出具的一种旨在保证货款支付或承包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付款保证承诺。 4、工资支付保函。系指应承包方申请,向工程建设合同范围内与承包方具有劳动工资关系的建设工人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工人支付工资的担保。 5、其它。经批准的其他类型担保。 申请条件: 1、申请人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按期办理年审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 2、申请人在我社无欠息、无呆滞、呆账贷款本息等的不良记录; 3、申请人或申请人外的第三人能够提供100%保证金作为反担保条件; 4、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资信; 5、有关基础合同(或意向书)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批准程序; 6、我社认为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业务简介:
保函系指信用社应国内某一合约关系一方(申请人)的要求,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受益人)担保合约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